超載車禍保險或拒賠

【本報訊】兩個錯誤串成一個悲劇!今次奪命車禍,涉嫌超載、無扣安全帶及遇事後不顧而去等,有保險業人士解釋,車禍死傷者因乘坐一輛「超載」車輛,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即使賠償,也因有人無扣安全帶,未必賠足。

首次超載可監三個月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車輛超載,車主及司機已觸犯法例,保險公司可對死傷者不作出賠償,雖然保險公司有責任墊支給死傷者,將來向司機及車主追討,變相司機及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假如證實死傷者無扣安全帶,賠償金額亦未必賠足。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規定,司機首次超載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若再犯將會加倍至罰款一萬元兼監禁六個月。

另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若司機遇事不顧而去,可能加重刑罰,最高被判處五年監禁。而司機拒絕提供酒精呼氣測試樣本,最高可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三年,並須扣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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