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撞傷人司機圖私了

停牌期間仍冒險開工的士司機,昨晨在銅鑼灣駕駛時撞傷途人,疑因擔心被揭發無牌駕駛,不欲驚動警方,企圖將傷者送院及私下解決,卻被多名途人喝止,有見義勇為市民奪去車匙及「霸住」司機座位,的士司機終被警方拘捕。

涉案司機姓鍾(卅八歲),三個月前因「扣滿分」而被停牌,個多月前已交出車牌,同時他亦因涉嫌違反交通條例未繳交罰款正被通緝,但有人為了生計,不惜鋌而走險,駕駛的士「搵食」。

昨晨九時許,鍾駕駛由公司登記的空載的士,沿駱克道往銅鑼灣行駛,至崇光百貨對開交通燈位時,一名在酒店工作的姓黃(五十歲)中菜廚師,前往上班途中過馬路時,被的士撞倒受傷倒地,司機停車查看,黃傷勢不重,司機連忙道歉,並扶起傷者到的士後座休息。

「唔好玩嘢 幾多錢都賠畀你」

現場消息指出,有人疑不欲報警,並擬駕車將傷者送院,向傷者表示:「唔好玩嘢吖!幾多錢都賠畀你。」當時人稱為「娥姐」的姓關(六十二歲)女途人目睹鍾扶起黃,心起疑竇,上前詢問黃是否認識司機,黃表示不認識對方。「娥姐」認為事有蹊蹺,大叫「有人開車撞倒人呀」及報警求助。

兩名男途人上前協助,一人跳進司機座位,另一人拔走車匙,防止有人開車離去。警員接報到場調查,證實鍾涉嫌停牌期間駕駛,另因欠交罰款被通緝,遂將他拘捕。黃報稱腰部受傷,要求送院治理,鍾則手腳受輕傷,送院敷治後已無大礙。

陸偉雄大律師表示,停牌期間駕駛是嚴重罪行,一般可判處監禁。而交通意外中有人受傷,司機不報警處理,更可構成遇事不報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此外,因保險公司不保障持無效駕駛執照的司機的行徑,故車主租車給司機時要加以留意,否則可能涉嫌觸犯容許他人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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