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陳冠希慾照不設防

轟動全城的藝人慾照案,涉嫌為慾照外洩源頭的二十四歲電腦店技術員史可雋,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成,收押候判。裁判官唐文接納各控方證人的供詞,唯獨對陳冠希的供詞存疑,更當庭「踢爆」陳刪相之說,是企圖淡化自己在案中的責任,質疑陳一直無意圖刪相,「點解(維修電腦前四個月)突然將涉案電腦的全部相刪除?」

裁判官昨裁定被告罪成,形容案情非常嚴重,特別嚴重之處是被告除違反對僱主的誠信外,亦令僱主違反對客戶的誠信,裁判官表明判監「在所難免」,下令被告收押至下月十三日,以待索閱其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才判刑。

慾照案主角陳冠希今年二月因拒絕返港作證,裁判官及控辯雙方須專程到加拿大取證,當時陳在庭上堅稱,「慾照喺維修前已經刪除,懷疑電腦公司有人偷偷將慾照還原。」他又指,對助手曾將涉案電腦「放低」於涉案電腦公司Elite Multimedia維修時大為緊張,着令助手要即時取回。

照片轉來轉去 無意圖刪除

裁判官昨裁決時對陳冠希的說法存疑,認為陳習慣將「非常私人」的照片於三部私人電腦間「轉來轉去」,沒有意圖永久刪除慾照,質疑陳於案發前四個月為何會突然把涉案電腦內的照片刪除,但其餘電腦則保留照片,又指陳其實曾把另一部私人電腦留在Elite「過夜」維修。

裁判官不接納陳刪相之說,反而指Elite另一名維修員曾稱,維修電腦時是在資料夾發現大批慾照,而不是在資料回收筒起回照片,並質疑陳因承受巨大壓力,為淡化交出電腦維修引發事件的責任,而推說早已刪除相片。

至於兩名家品店女職員及Elite多名員工等控方證人的證供,裁判官指事隔三年證人口供難免有出入,並無串謀作供,而陳冠希因私隱「從冇意圖公開啲相」,被告不應未得客戶同意下拷貝慾照,被告的同事亦曾提醒「要當冇睇過(慾照)」,故認為被告有不誠實的意圖。

被控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

他指控方已成功舉證被告曾於家品店透過伺服器下載慾照,與兩名女職員「分享」及製作光碟送贈,推斷被告早前於Elite偷取照片後,再透過一部電腦上載至一伺服器,遂裁定被告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成。

辯方昨指被告無案底,案發時只得二十一歲及案件拖延為理由,盼法庭索閱社會服務令等報告。裁判官指勞教中心「最少三個月就出得嚟」,但最後仍接納替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辯方於庭外稱,要待判刑後才考慮是否上訴。

複製光碟贈家品店女職員

就裁判官對陳冠希的批評,陳冠希、張栢芝的經理人及英皇娛樂均表示不作回應,昨晚阿嬌鍾欣桐出席一舞台劇活動時,工作人員更隔開記者免阿嬌受追訪。

案情透露,約於○六年陳冠希透過助手將電腦送到Elite維修,被告與同事發現慾照,其後被告到一間家品店維修電腦與兩女分享照片,並複製光碟送贈一女職員,警方去年初把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KCCC 4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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