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世狂言:歌舞昇平天賦人權

香港特區禁止郊野公園唱歌彈琴,真是亙古未有的大笑話。那可以跳舞嗎?法律沒規定,但人們若在山林起舞,必有人唱歌和伴奏,那苛例就等於連跳舞都不准。香港太平盛世,市民應效法古人,追求「歌舞昇平,居生處樂,不知老之將至」。即使民生凋敝,不得不移民他鄉,我們也要學亡國之君李後主,「最是倉皇辭廟日,教坊猶奏別離歌」。九七回歸時,鄧小平再三強調香港「馬照跑,舞照跳」,特區政府勉強維持「馬照跑」,而「舞照跳」則式微了,舞廳、夜總會不多了。

唱歌、彈琴而「致使任何其他人感到煩擾會被檢控」,莫說唱歌、彈琴可能使他人感到煩擾,高官「條條fing」、「狗噏」,政客「×街」之粗言穢語更使很多人煩擾,為何不檢控?這就是只准高官講粗口,不准百姓唱首歌,何來自由、平等、博愛?何來天賦人權?

唱歌、彈琴、跳舞並不是歌星藝員的專利,平民大眾也有權利唱彈跳。不能上歌廳舞台表演,難道連到郊野公園唱歌奏樂跳舞都要受到制裁?「依法施政」?很多退休人士都喜歡到公園散步、娛樂,有的人來自內地,「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下」,喜唱《共產黨來了苦變甜》一類歌曲,反共人士和港英餘孽聽了,就會「感到煩擾」而告到官府,檢控事件也就一宗接一宗。

香港為何有龐大的公務員隊伍?郊野公園禁止唱歌彈琴的苛例也顯示了答案。因為施法無孔不入,你在公眾場所吸煙,因你身強力壯,至少要兩個公務員來「搞掂」你;你在公園唱歌彈琴,往往不是單獨而是集體歡樂,若有十個人在一起,大概需要二、三十個公務員來「大包圍」,如此這般,市民就有「到處是鷹犬」的感覺。不過,只要晨運人士之中沒有告密之徒,我們還是可以高唱《春風吻上我的臉》,因為早晨公僕還在睡大覺未出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