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變通緝犯 男子入稟索償

【本報訊】五十四歲物業投資公司東主,因未有即時協助警方調查一宗懷疑盜竊案,竟被警方當作通緝犯看待,於去年出境前往澳門時,被入境處拒絕出境,再被警方通宵扣查,警方最終因證據不足而釋放他。他除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當局索償四萬元,日前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希望為自己討回公道及尋回清譽。

租務糾紛被「整蠱」

申請人蔡林昨接受本報訪問時無奈地說:「點解當日唔畀我出境?呢一年我心力交瘁,大好市民因為一單租務糾紛變通緝犯,成年都無個交代畀我。」他過去一年先後去信特首曾蔭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及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等官員,為警方「喜歡拉就拉」行為作出控訴,但都未能得到滿意答覆,遂決定採取法律行動。

蔡林憶述折騰事件起源時稱,他是旺角基隆街一個單位二房東,他於前年九月將單位內其中一個房間租給一名按摩女郎,該名女租客於去年二月搬走,由於租約訂明租客住滿一年才獲退按金,女租客要求退還按金不遂後即發難,揚言會報警指他偷竊。其後有警員聯絡他,請他返回單位助查。惟他當時因有工作在身,要求警方再約時間,警方其後沒有再接觸他。

至去年三月十二日,蔡林與兩名朋友到港澳碼頭,準備前往澳門,但入境處不准他出境,警方其後以盜竊罪拘捕他,再押他到旺角警署通宵扣留。

赴澳被入境處扣留

警方於兩個月後通知他因證據不足而不會起訴他。蔡昨說:「警方恃住自己係警察,以為有特權,令無辜市民受害。」

除去信多名官員投訴外,蔡林亦有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他於去年十月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當局追討共四萬元賠償,可惜多次上堂仍未能與當局達成任何協議,該案已押後至今年八月再訊。

案件編號:HCAL 4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