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明鏡:人權與草菅人命

人權是現代社會的概念,草菅人命則是過去幾千年封建王朝的概念,如果現代的為官之道還是草菅人命的話,那還談甚麼保障人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近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中國第一次制訂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三禪特別注意到「執法和司法中的人權保障」部分,因為早前內地暴露的執法過程中的「非正常死亡」駭人聽聞。

大體上「執法過程」分為兩部分,一是抓捕,二是看守監管。抓捕過程的「非正常死亡」,就是執法人員過度使用暴力造成死亡。在看守監管過程中出現死亡是不允許的,也是要杜絕的。

報載,二十四歲的雲南青年李喬明因盜伐林木被關押在看守所,十多天後因「重度顱腦損傷」不治身亡,公安的結論一度是他和犯人在玩「躲貓貓」時不慎撞牆而死;早前又爆出了廣西法官黎朝陽遍體鱗傷地死於看守所;此外,五十歲的李文彥在江西九江看守所猝死,看守所所長的解釋是「李文彥是半夜做噩夢後突然死亡」,更令人心驚膽寒地將審訊室和看守所視為「索命谷」了。根據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雜誌上個月公布的一項調查,百分之四十七接受調查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表示,他們在被審訊期間受到員警的酷刑。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又嚴禁執法人員實施非法拘禁行為,收押、換押、延押必須依法進行,防止錯誤羈押和超期羈押,並完善對受害者的經濟賠償、法律救濟、恢復名譽等措施,還嚴格控制並慎用死刑,若犯人在死緩執行期間無故意犯罪,就不執行死刑,並予以減刑。

新的人權計劃似乎決心將死刑減到最少,也決心保障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起碼人權,因為對執法者的違法行為也有罰則。但願這些罰則能夠嚴格執行,警察打死人也要被處死,那麼「非正常死亡」就會大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