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姊泣不成聲無法作供

【本報訊】本案被告梁百鳴在上樓行兇前,原來曾與死者李睿怡的胞姊及其同居男友相遇,可惜他倆雖護妹心切,更謊稱妹妹已外出,卻始終未能阻止慘劇發生。控方昨原擬先傳召胞姊作供,但因她在庭上泣不成聲,結果未能宣誓作供,情景教人心酸。

主控官昨宣讀開案陳詞及無爭議的同意案情後,便要求傳召死者胞姊李睿媛作供。李睿媛進庭時雙眼和鼻子已通紅,之後她繼續哭泣,法庭書記連忙遞上紙巾,法官亦關切詢問她能否作供,她在哽咽中回答「依家唔得」。雙方律師商討後,辯方同意由控方在庭上宣讀其書面供詞代替出庭作供,至於當時情況,則由其男友黃英鵬供述。

黃稱,三月六日凌晨,死者返家後透露遭被告在工作地點截住,向她追討一萬二千元拍拖使費。黃遂致電被告勸他「分開咗就好來好去」,但被告堅持追討,且情緒激動。黃掛線後見事態嚴重,即與女友陪死者報警。

短訊一時甜言蜜語一時狂爆粗口

到翌日早上九時許,黃與女友離家上班,在樓下即見被告走來。黃指被告態度正常,聲稱想把死者衣服歸還給她,還對之前向死者追錢致歉。但他倆仍擔心,便說死者已外出,並代為拿回衣服。他們上車後即致電回家,告訴死者被告在樓下。證供顯示,被告之後在約十時前進入石佳樓,未幾便發生命案。

控方昨亦傳召被告的舊同事鄭巧茹作供,鄭○七年於灝景灣會所工作,鄭後來轉職到彩星集團大廈工作,還介紹死者到該處當接待員。鄭稱,三月七日十時許收到被告來電說「我殺咗Wilma(死者洋名)」,要求她代報警。鄭大為震驚,無即時照做,至被告再來電問她,她才依指示打「999」。

鄭黃兩人證供均指出,被告在三月六日分別向兩人稱要向死者追錢。控方昨呈堂的電話紀錄,不但證實這點,還可觀察到被告行兇前數日陰晴不定的心理狀態。在他出院初時發的短訊,內容均希望「箍煲」,及後卻忽然粗口橫飛,要追討生活費。之後卻又變成向死者道歉尋求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