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藝術生存空間

表面上,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吸收多一點西方文化,應該是比較開明、開放的。而亦有人說,香港也是一個保守的社會,舉例說:假如香港有象徵自身文化的美人魚銅像,我們就絕對不容它遭受任何戲謔,不容他人侮辱及醜化我們的文化、我們的信念。但是,戲謔可以是一種幽默,也可以是文化的表達手段;裸體雕塑,因露出性部位而可能被人界定為不雅物品,但它也可表達人體的線條美或者人與自然和諧的象徵。一切都只是受眾各自分述,各自理解。

十多年前,中環某棟大廈擺放了一個名為《新人》的裸體男雕塑,而此雕塑亦曾巡迴不同國家展示。但由於雕塑在公眾地方裸露男性性器官,引來部分觀眾的不安,結果被有關當局裁定為不雅物品。這件事引來的回響,是有人質疑當局對於「色情」及「藝術」的界定未能徹底釐清,因而杜絕了藝術的生存空間。

近年,例如當局對《大衞像》及《聖經》的裁決,更是匪夷所思。兩者既是年代久遠的歷史遺物,其藝術性、宗教性更是毋庸置疑,但當局對於兩者「不雅」的裁定令坊間大跌眼鏡。有人懷疑,由於當時正鬧着某大學色情版風波,可能有關當局為正視聽,於是,一切判決從嚴,結果就墮入了「凡裸體必屬色情」的陷阱。

較早前,有學校聘請裸體模特兒供學生做人體素描而遭投訴。從學校角度看,聘請模特兒是學校傳統,毋須大驚小怪,在模特兒立場,這是她的專業,是她的藝術工作。世上沒有人能站在道德高地去界定哪一種是色情、哪一種是藝術;反而當下最重要的工作,是坊間必須要先放開「凡裸體必屬色情」的觀念,尋求社會對於藝術性的共識,不要把道德底線設得太高,而把藝術的生存空間給堵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