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春柳、龔蕙芝 圖:吳啟偉、馮溢華
上月,一名尼泊爾男子疑遭警員開槍擊斃,引發逾二千名少數族裔人士遊行請願,他們要求警方公平徹查開槍事件外,亦表達了他們長期受到歧視的不滿情緒。雖然政府近年推出反歧視法例和實務守則,多個部門亦聲稱已推出配合措施,但政府口中所謂的措施,原來只是金玉其外。
職位空缺只得中文
二十歲巴基斯坦裔的Kamrien,除了早前當了臨時洗碗工外,過去十個月仍未能找到合適工作。月前,她從朋友口中得悉勞工處設有求職網站,於是便登入該網站的英文版瀏覽,但竟發現大部分資訊都沒有翻譯為英文,空缺雖多,Kamrien都只能望而卻步。而尼泊爾裔的Limbu亦指,在勞工處張貼的職位空缺中,大部分學歷要求較低的工種例如保安員,均以中文撰寫,他們完全看不懂,失去求職機會。
為少數族裔提供服務的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組織幹事李炳輝,曾就勞工處英文版網站「不中不英」的怪現象向處方反映意見,怎知得到的回應是:「勞工處話招聘廣告由僱主發出,唔可以由處方自行譯為英文,呢個根本唔成理由!」李指,外間誤解少數族裔人士只懂當地方言,其實他們多能操英語,提供英語翻譯已能對他們起幫助。
聲稱已經提供英語授課課程的僱員再培訓局,亦是空有措施。該局於○八/○九年度由原先的三個英語授課課程增至逾二十個,但這只是數字遊戲,因為有關課程數量只佔整體課程的一成,課程內容也不切合實際要求,「好似保安課程,學員有需要識保安工作嘅日常廣東話用語,但課程就冇涵蓋!」
雞同鴨講 匆匆收線
至於推行多年的政府熱線1823,大部分居港的少數族裔人士也從未聽聞,尼泊爾裔的Chemjong聽記者講解後,便致電以尼泊爾語查詢如何申請綜援,接近十五分鐘對話中,1823的職員只不停說:「Sorry,I don't know, What's the meaning……」雖然Chemjong以英語讀出綜援的英文簡稱「CSSA」,惟職員亦未能理解,最後該名熱線職員表示沒有翻譯服務,便匆匆收線。Chemjong嘆,政府設立的熱線,未有考慮少數族裔人士的需要,令他們求助無門。
香港社區發展網絡總幹事龍緯汶直斥,政府對幫助少數族裔人士根本是「講一套、做一套」,令少數族裔人士長期受到歧視。香港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少數族裔服務隊主管盧啟聰亦坦言,就業是居港少數族裔面對的最大問題,但政府卻將責任推回少數族裔人士身上,「連政府都做唔到,普通僱主都好難做。」
「對佢哋漠不關心」
「以前殖民地政府已經歧視少數族裔,回歸後對佢哋就更加漠不關心,香港嘅反歧視法例簡直係全世界最差!」融樂會倡議總幹事王惠芬怒斥,本港的反歧視政策荒謬,條例諮詢多年,政府部門卻遲遲未能配合。她又舉例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曾承諾,會提供翻譯服務協助少數族裔就業,但勞工處招聘中心的接線生卻只懂廣東話,「官員無開放胸襟幫助少數族裔,簡直要再培訓!」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批評,在目前的移民政策下,居港的少數族裔人數愈來愈多,但政府政策停滯不前,投放於反歧視的資源和關心不足,根本無法配合需要,他直指,開槍事件已激起少數族裔對特區管治不滿,成為社會治安的計時炸彈。
保障不足政府帶頭歧視
過去多年,本港有不少團體致力協助少數族裔人士解決就業、教育等困難,但政府面對此問題卻一直後知後覺,不甚積極。
早於九五年,《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相繼通過,但十多年後,至○六年底才正式提出《種族歧視條例》,反映政府在保障少數族裔人士上並不進取。
《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終在去年中通過,日後當條例實施,政府及私人機構在僱傭、教育、提供貨品、設施及服務等,如涉歧視行為將屬違法。
諮詢忽略少數族裔
當中最受關注的是《種族歧視條例》中,豁免語言歧視的條文遭到否決,意味公私營機構,如醫院、職業介紹所等,都要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翻譯和傳譯服務。
本港訂定《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時一波三折,政府不但被責起步慢,更被指帶頭歧視。平機會就草案中僱傭實務守則的諮詢初期,諮詢文件並沒有少數族裔的文字版本,及後遭多個團體炮轟,才急急推出尼泊爾文、印度文等多個版本,諮詢期更要押後一個月。
少數族裔居港各有因由
在港聚居的少數族裔人士,大部分來自尼泊爾、印度及巴基斯坦。為何這批來自五湖四海的人士,會來到香港這彈丸之地居住?原來他們的背後都有不同故事。
啹喀兵多留港生活
不少在本港定居的尼泊爾人,其家人或自己都曾擔任啹喀兵,但自香港回歸後,英軍啹喀兵撤離本港,當時港英政府給予他們三個選擇,分別為留港定居、返回尼泊爾或前往英國生活,由於本港的生活成本及質素,均較另外兩個地方理想,最後大部分尼泊爾人還是選擇留港生活。
至於部分留港的印度人,據了解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佔領香港領土,當年英國政府派駐來自印度執法人員,維持本港治安。由於本港當時並沒有警察這個稱呼,港人將維持治安的執法人員,稱呼為「衙差」,其後他們的後裔亦繼續留港生活。而在港生活的巴基斯坦人,部分是由於家人常來港經商,及後一同留港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