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船船長:曾聯絡海事處無回應

【本報訊】烏克蘭補給船去年三月於本港水域,與一艘內地船相撞後沉沒,補給船上十八名烏克蘭籍船員不幸罹難。事後涉案的烏克蘭補給船船長、內地船船長及兩名領航員被捕,控以兩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港領航員亦成被告

烏克蘭籍首被告Kulemesin Yuriy(四十四歲)為補給船「Neftegaz 67」(下稱補給船)的船長;次被告劉波為內地船「耀海號」(下稱耀海號)船長,第三及第四被告鄧鐸華(六十歲)及秦華德(四十七歲),則是當日登上耀海號的香港領航員。

首被告被控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三月廿二日,身為補給船的船長,在無合法辯解下危害該船上人員的安全,亦未有保持妥善的觀察及雷達瞭望,亦未有改變航向及預防行動,以避免與耀海號相撞。

其餘三名被告亦被控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控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未有採取適當及預防行動,避免與補給船相撞。

控方案情指補給船由深圳赤灣入香港,由西向東的方向駛往橫瀾島的鑽油台;而耀海號則由中國大連經香港,由東向西的方向駛往蛇口。海事處於當晚九時零五分從雷達發現兩船之航道有機會相撞,故向兩船三度發出警告,雖然耀海號曾要求海事處聯絡補給船,惟雙方言語不通;而耀海號亦曾改航道,此舉令兩船更接近。直至九時十四分,雷達影像顯示兩船重疊,顯示兩船相撞,未幾即收到撞船通知及補給船下沉報告。

首被告在意外後接受調查,警誡下他表示當知悉耀海號與補給船接近時,未有改變速度及航道,指稱因已按條例行事,他又指當時已盡力聯絡海事處及耀海號,兩者並無回應;而在兩船相撞前卅秒,他亦已即時改道給予耀海號更多空間,未幾即發生意外。

案件編號:DCCC 669/2008

匯控供股制唔過?專家教路散戶必睇!
詳情瀏覽on.cc《匯控供股自保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