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屈街坊施襲警覆核敗訴

警方被揭發去年五月以胡椒噴霧鎮壓天水圍唱歌自娛的街坊,期間有警員報稱被襲,兩名男街坊因而被控襲警。其中一人早前在屯門法院經審訊後,獲無罪釋放,警方不服判決昨於法院提出覆核聆訊。裁判官聆聽陳詞後裁決指,被告事發時因被胡椒噴霧射中眼,需由警員協助用清水洗眼,而他未能開眼期間又因疼痛而周圍行,曾意外碰撞警員但並非有意圖,因此裁判官維持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的決定。

原本被控襲警罪名的張福祥(五十一歲),在首次審訊獲釋後曾在庭外表示法庭「還他一個公道」,昨日再被判無罪後,張則未有特別作出回應。

而同案被控的另一名男子陳樹佳(五十六歲),則獲不提證供起訴,但需守行為年半處理。控罪指二人於去年五月九日,在天水圍天瑞路河畔單車徑近天恩邨,分別襲擊警署警長陳少強及警員簡偉倫。

警員難掌握群眾舉動

控方昨陳詞指,事發時警員被人群以半圓形圍住,當噴完胡椒噴霧後,人群已散開;而張此時卻恐嚇道:「你信唔信我打你吖嗱!」同時衝向警員,故認為張有意圖向警員襲擊。

裁判官裁決時認為,案件重點在於張是否曾說有關恐嚇說話,惟裁判官指現場有廿多人,警員又未曾和張交談,不熟悉張的聲音下,實難以判斷是否張作出恐嚇。裁判官續指,現場人多,警員難以掌握群眾舉動,亦難以確定是否有人從後推撞。

被告遭噴中 警助洗眼

此外,警誡下張只表示:「我冇出手打差人,只係睇熱鬧!」同時又有獨立證人指張被胡椒噴霧噴中後,需由其他警員協助洗眼。張又承認未能開眼期間,曾因疼痛而周圍亂行,期間或曾碰到警員。裁判官綜合以上各項情況,決定維持張罪名不成立的判決。

案件編號:TMCC 39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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