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由施永青擔任集團主席的中原地產,爆出醜聞連連。該公司旗下的馬鞍山新港城分店前高級經理郭鈺清,因為向同事及客戶訛稱可內部認購物業.而成功騙取兩人共一百八十二萬元,他日前在區院承認四項詐騙罪,法官昨日判刑時直斥被告偽製內部認購申請表存心詐騙,更嚴重違反對客戶的誠信,考慮案情嚴重,將他重囚四十個月。
四十七歲被告郭鈺清,涉及其中三條欺詐罪的案發時,為中原地產馬鞍山新港城分行高級經理,於○六年底才離職。他被控於○五年六月至○七年七月間,詐騙前同事林國富及前女客戶劉禮華合共一百八十二萬元。
稱優惠價購嵐岸新港城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於事發兩年間,邀請林姓同事及劉姓前客戶憑內部認購優惠購買「嵐岸」,及以穩賺價購買屬銀主盤的新港城單位,官指被告的存心欺騙,令林損失五十六萬,而劉則被騙一百一十六萬元。
法官直指被告涉及劉購買嵐岸的一項控罪最為嚴重,單是該罪已涉及八十萬元,身為地產經紀的被告向客戶訛稱嵐岸乃信譽良好的新鴻基地產為發展商,期間更偽製兩份內部認購申請表,不但嚴重違反誠信,更見他是經深思熟慮下犯案,而非機會主義者。
自願返港受審 減刑兩月
裁判官考慮被告去年三月自願返港接受審訊,故對他酌量減刑兩個月,終判囚四十個月。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中原任職期間結識兩名事主,先後向他們訛稱三個「嵐岸」單位可作內部認購,以及可一周內轉手穩賺七萬元的新港城銀主盤。
林、劉二人將共一百八十二萬元存入被告個人戶口後,被告卻一直無交代物業交易的進度,而惹起他們懷疑並要求被告還款,被告僅向林交還十萬元便失蹤。
劉即時向中原及發展商查詢,方知涉案單位買家並非劉本人後報警。警方發現被告於○七年七月離境到內地,當他去年三月返港時被捕,警誡下他承認騙款,並聲稱所有款項已輸光。
案件編號:DCCC 121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