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保護署針對豆品工場污染新界西北區溪流的問題,在過去三年,成功進行了四次非法排污的檢控,其中兩宗個案正進入檢控程序。該署表示,就豆品工場污染問題,○六年至今進行了二百一十一次巡查及八十一次夜間埋伏行動。
豆品工場的營運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並須向環保署申領排放污水的牌照。牌照的條款訂明工場必須裝置污水處理設施、訂定污水排放的限制,以及列明工場需要提供污水排放監測的要求等。工場須定期向環保署提交監測污水水質的化驗報告,以評定其污水處理設施是否運作正常。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入獄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