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通車後,大批遊客在東涌集散引發的「野馬團」問題為何執法困難?這都要從旅遊業的監管制度說起。目前,香港旅遊業採取雙軌制監管,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註冊處)負責簽發旅行社牌照,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負責業界監管,包括簽發導遊證及領隊證。
「野馬團」如果是內地的持牌旅行社組織,跨境帶團到香港的旅遊點或任何地點參觀遊覽,又無交香港持牌旅行社接辦及派導遊,本質上在香港屬經營無牌旅行社,最高可以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但實際上執法及檢控的成效相當有限。過去數年,註冊處每年收到幾十宗投訴,但警方檢控的個案只有2至4宗,最後法院定罪最多也只是罰款幾千元,根本起不到任何阻嚇作用。
註冊處負責簽發旅行社牌照,但調查、搜證及檢控的工作都要轉介警方處理,警方才有權搜證調查。警員每天要處理不同類型的案件,不同警員對檢控無牌旅行社條例的理解程度也有差異,不排除有投訴因未能掌握搜證準則,致最後證據不足而放棄檢控。在香港,執法尚且困難,面對打游擊戰的內地「野馬團」,難度當然更大。
針對上述問題,《旅遊業條例草案》為即將成立的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賦予執法權,旅監局的調查人員可以就懷疑經營無牌旅行社的投訴直接進行調查、搜證、檢控,亦可有針對性的「放蛇」,預期可解決目前無牌旅行社及「野馬團」的問題。但距離旅監局正式成立運作還要一、兩年時間,當務之急是如何解決港珠澳大橋通車後無牌經營問題,下周再向大家詳解。
姚思榮,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