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監局條例解讀(二)—零負團費能否斬草除根?

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即將成立,最近成為旅遊業界及傳媒的焦點,原因是大家在關注規管是否可以解決零負團費帶來的一連串問題。幾年來,內地來港旅行團強迫購物問題一直發生,影響香港的旅遊形象。目前,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雖有監管的責任,但在行使監管權方面仍存在不少灰色地帶,有專營內地入境團的旅行社甚至提出不合作運動,旅議會亦無辦法。經營零負團費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規管,原因在於負責監管的旅議會為商會組織,商會所制訂的只是會規,不是法例。

過往,旅議會只是監管經營出境遊的旅行社,之所以行之有效,源於經營出境遊旅行社的客源市場主要在香港,他們較注意公司品牌及對外形象,願意聽從旅議會的協調和規管的安排。但自從旅議會增加監管內地入境遊之後,部分經營者受利益驅使,設法逃避規管,公然挑戰旅議會的執法權,令會規失效。有經營者甚至操縱多個旅行社牌照,當要面臨重罰時寧願吊銷牌照也在所不惜。所以這幾年零負團費帶來的投訴問題依然沒有得到遏制,不時發生內地團客購物糾紛的新聞。政府宣布成立旅監局,以法定機構作監管,對規管零負團費有着積極的作用。

本次條例草案另一重要變化便是提高新開旅行社的發牌門檻,增加50萬元保證金及必須委任獲授權代表,同時加入刑事處罰,違反牌照條件經營者即屬違法,最高可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由「會規」變為「法例」,由旅議會懲處轉到法庭裁決,是旅監局對零負團費行為起到威懾作用的關鍵。

姚思榮,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