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Ray手記:電動車太靜?

日前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發布新規定,要求混能車和電動車在低速行駛時,必須發出噪音或警告聲,以避免行人沒有發現車輛而發生意外。

事實上,電動車漸趨普及,然而在慢速行駛時接近沒有聲響,對視障人士會造成一定危險。即使對一般行人而言,汽車行駛時太靜,行人便容易忽略汽車的存在,容易導致交通意外,因此立法要求電動車在慢駛時發出聲響,是一個正確的決定。

美國法例將要求混能車和電動車在每小時19英里(即時速30公里)以下的速度行駛時,無論汽車向前或向後,都必須發出聲響。至於聲響是人造引擎聲、噪音或是其他警告聲,則沒有規定,可由車廠自行決定。新例將於2018年生效,但部分車款最遲可在2019年9月前安裝有關設備。

新法例僅要求汽車在低速行駛時要發出警告聲,是因為高速行駛時,汽車馬達聲、輪胎摩擦聲和風聲已經夠大,可令途人察覺。此外,混能車在慢駛時,一般只用馬達動力並關閉引擎,因此慢駛時跟電動車一樣靜,必須另行製造聲響才能令途人察覺。

有趣的是保時捷等跑車廠也正在研發純電動車,正因為電動馬達太靜,沒有引擎的咆哮,令人覺得不像駕駛跑車,令滿足感大打折扣。因此該公司打算在電動車上加入人工引擎聲,無論低速或高速,電動車都會隆隆作響,以滿足目標顧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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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偉民(Ray)•飲食網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