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書展之約

今年書展期間因為在外地拍攝,無法如之前那麼多年那樣,每天在書展現身簽名,只能在其中兩天趕回香港出席簽名會,消息公告之後,很多讀者都說,還以為你每天都在,結果六天只有兩天?我請不了假,不來了。

身邊人看了這些留言,跟我說,當你習慣了對某些人做得太多,一旦變回正常,人家就會覺得是你不對,即使那兩天是你自掏腰包向劇組申請特地買機票趕回來,完成這一年一度的約定也好,即使那兩天你從下午簽到晚上關門逗留八九個小時也好,他們也會覺得是你不對,卻沒有比較過,其他作家每年書展可能就只是機械式現身大會簽名時段,流水作業簽一兩小時就瀟灑離去,哪有像你這樣在攤位擺檔,簽足那麼久,連飯也不吃洗手間也不去,拍照題字應診解夢來者不拒?

我也說不上來。也許身邊朋友為我抱不平都有道理,但我卻叫自己別去想這麼多,能夠做多少便是多少,能夠讓喜歡你的人因為見到面拍到照片或者得到你的題字簽名而在生活裏多了點力量與溫暖,那就做吧,有人要誤解或者苛求也就別去理會了,時間那麼寶貴,與其去理會這些有的沒的,不如把心思時間放在那些不管你怎樣決定仍然溫柔點頭支持守候的那一群人,不是更應該嗎?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自己這個書展之約還能堅持多少年,當去到五六十歲,要是那時候人類仍然看書買書,我又能否每天撐着拐杖進去跟人家擠?但是想做的事如今仍然有能力與體力去做,那就多做一年是一年吧,約定即使只剩單方面堅持仍然不減其動人美麗,將來的事,誰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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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貽興•寫字人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