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古時代,人類仍未把豬、牛、羊、雞、鴨、鵝等馴化為家畜、家禽,物質並不像今日豐盛。再加上古人以節儉為美德,祭祀後,祭品都會食用。而當時的拜祭只有兩大類,一是神,二是鬼。神是天神,鬼是祖先,食用供奉過神或鬼的祭品,人們都認為可得到神仙或祖先的保佑,被視為得到神仙或祖先的祝福。
這風俗一直延續至今日,無論是去黃大仙祠酬神,還是公司開張拜神,那隻被尊稱為金豬的燒豬,各人開開心心分享,身份再顯赫的達官貴人,名流富商,淑女紳士,一點也不拘謹。
至於拜山的祭品,太公分豬肉,更視為一種福氣。由這些例子,證明人類可以食用祭祀供品,無論拜神還是拜祖先,都可以吃,而且現代人已把拜祖先稱為拜神,所以,百無禁忌。
不過,社會仍有不成文的習慣——不吃治喪、燒衣的祭品,前者拜祭的是新鬼,而且痛失親人,哪會有心情吃?後者拜祭的遊魂野鬼,大家都會避忌。很多地方的人燒衣前在家祭祖先,這樣祭祖先的供品可以吃,但夜晚到街上燒衣的祭品則絕對不能吃。因為這些祭品給遊魂野鬼吃的,它們吃過的,人怎能吃?同樣道理,凶宅拜祭的供品也不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