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等生活:懲罰與寬恕之間

鄭捷這個名字,叫台灣人驚恐與憤怒。

去年他於捷運板南線車廂內持刀隨意殺人,在一審時被判4個死刑及144年半徒刑。近日在高等法院開準備程序庭,鄭捷的名字再度在大眾意識冒起來。

今次再度惹起公眾討論,基於鄭捷首度透過律師向受害者及家屬道歉,不過受害者及家屬皆當庭拒絕,還大罵他非真心悔過毋須演戲,畢竟大家的腦海仍然響起鄭捷曾經供稱:「從小學五年級就開始計劃這殺人案,對於砍人殺人的罪行一點也不後悔,還很舒坦,因為已經圓夢了,如果再來一次會殺更多人。」

世人都知道,慈悲、愛護、寬恕、容忍是美德,實行起來卻一點不容易,雖然明知冤冤相報何時了,死刑執行了逝者亦無法回來,但心底裏難免擔憂姑息只會養奸,為社會傳達不夠強烈的法治訊意。

我想起一宗事情:1985年寶馬山雙屍案,童黨殘殺了兩名英籍情侶,多名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其中一名犯人在獄中看到一篇報道,受害人的父母表示已原諒及寬恕他,對他造成莫大震撼,驅散他多年來心魔,讓他明白寬恕及原諒的重要,後來扣假後獲准出獄重回社會……

某一天,我在街上碰到他,似是役役營營趕着工作,轉個頭已消失於人海之中。若果沒有當日的寬恕,他只能永遠當一個殺人犯。

不過,誰人應被寬恕,誰人應受懲罰,我不知道。天知曉?

網址:www.chan-wai.com

陳俊偉•旅遊飲食寫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