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就業信箱:更生人士的就業疑問

一讀友來信:你好!我小時候曾兩度被法庭定罪,兩次均在16歲以下,第1次被判入男童院及受感化令,第2次被判入勞教中心;兩次定罪的時間相隔不足3年。以此情況能不能在《罪犯自新條列》下定義我的定罪為「已喪失時效」?這問題已困擾多年,請指教。

答: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主要目的是讓以前未被定罪,但不慎犯下較輕微罪行人士,例如被判監禁不超過3個月或罰款(不論是即時執行或暫緩執行)或不超過1萬港元罰款,只要此人在3年內在香港沒有再被定罪,他之前的輕微罪行會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若此人的定罪被視為「已喪失時效」,所有有關該定罪的證據均不得在任何程序中被接納。這表示,就算此人不披露自己曾犯下罪行,他人均不得以此作為將他/她從任何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理由,亦不得作為令他/她在該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上蒙受任何不利的理由。但由於你曾兩度被法庭判罪,因此可能未符合上述《罪犯自新條例》之規定,筆者深感遺憾。而有關之香港法例條文內容,可參閱律政司之網頁(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另亦可透過律師去取得進一步之法律意見及指導。

現時的僱主都很精明,只要你在將來工作上盡責、誠實,筆者很相信你仍可事業有成。在工作上,很難避免有人會戴有色眼鏡看待你,但不要介意,因只要做到堅持、勤奮、盡責,他們的看法總有一天會改變。人可以犯錯,但一定要誠實,做錯了可以改,永不再犯,但只要一次不誠實,就不會有人再相信你。

W讀友來信:你好!本人現於加拿大卑詩省就讀高中12班,早前經Non-JUPAS報讀本港大學哲學系。請問哲學在非聯招界別中是否熱門科目?能獲取錄的機會大嗎?

答:循非聯招申請本港大學,較難準確地掌握入學機會,因為聯招每年會公布所有課程獲取錄同學的DSE考試成績;但非聯招申請則沒有相關成績作參考。

至於哲學課程,一般而言不是熱門,申請人數不會太多。由於你沒有列出加拿大中學成績或省試成績,因此較難預測入學機會。不過,你可以在提交申請時,詳細列出自己在課餘參與的活動或公開比賽獲獎紀錄等,這些都有助入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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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