瑚說百道:感情的時間定律

在我眼中,沒有限定男女在交往多久後應該發生甚麼事,因為在甚麼時候應該發生甚麼事,是應該隨心的。所以當聽到女人跟男人交往了兩年,但還是手也未曾牽過,我感到一點問題也沒有,因為牽手、接吻、做愛這些事情絕對是互動的,強行的話便是強姦或非禮,所以即使只有一方擁有這欲望,而另一方不能配合的話,是絕對不能成事的。

可是,朋友聽到男人在過去兩年也在「吃白果」,馬上嘖嘖稱奇,還發表了他的兩星期定律。在他的定律裏,要是跟任何異性交往到達了兩星期,而他還是得不到甚麼的話,他定必會跟對方說再見。他要得到甚麼?不一定要深入至做愛的階段,但起碼也能牽着對方的手吧!

每個人也有不同的要求,對情慾亦有不同的渴求,要是能擦出火花的話,認識對方第一天也可以做愛,要是兩人在一起相安無事的話,便像男人和女人般交往了兩年也可以甚麼也不發生,何必給自己定下一個「感情的時間定律」?

感情可不像一般任務,不能說限定在甚麼時間內完成便能順利完成,因為感覺是世上最難理解的事情,而緣分更是最沒邏輯的東西,令人無所適從,更難以控制在掌心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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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佩瑚•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