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一個城規會聽取公眾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意見的諮詢會內,懷疑一名規劃署高級城巿規劃師,可能因為不滿示威者的抗議行動,將一名年輕示威者摔倒地上,引致他受傷而需要送院治理。事件無疑反映了建制派及專業團體與民間團體之間的衝突和矛盾已趨白熱化,彼此間的分歧已經日漸擴大至無法修補的地步,嚴重缺乏合作和互信的基礎來解決實質問題,這或許是一個缺乏民主制度社會需要付出的代價。
在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西方國家的建築和規劃界對一個名為Community Architecture(社區建築)的概念,進行深入的探索和多方面的實踐,證明了在當時民主國家的專業人士當中,已開始有部分人意識到影響民生的建設計劃,是應該需要和得到市民的參與及認同,才能達到一個和諧和理想的效果,以及真正為民所用的功效。「社區建築」就是在進行建築和城市規劃的過程中,強調居民無論在設計、建築和環境管理中所享有的權力和擔當的角色。當年,Citizen Participation(公民參與)的概念曾經成為西方規劃界的關注課題,強調公民直接參與的重要和優先性。基層市民能夠透過不同的渠道或他們的代表,與專業人士和建築師等享有對等的權力而參與相關的工作。當然這一種在建築和規劃界所推行的變相公民運動,肯定在專權的國家是沒有生存空間和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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