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每星期要到電台主持飲食節目,所以每星期都要去港島南區某個豪宅地帶。有一回節目開始前,竟然在超市給我碰上她。
她年紀不輕,倒仍頗漂亮,當時傳聞她將嫁給城中著名大律師,消息很轟動。可惜當日所見的她,實在呢……我當然知道,去超市不是出席記招,毋須穿得太過花枝招展,但問題不在於衣着太街坊,而是樣子太落魄太哀愁,一點都不像沐浴於愛河的幸福女人。
來到今日,水落石出,兩人關係破裂了,還在媒體大玩攻心計,私訊、錄音、秘聞、惡習橫飛直插,好像向公眾爭取分數,又似為未來官司準備鋪路。
一般旁人不知誰是誰非,只知道可以剝花生看齣戲,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愈講得多,邏輯就愈錯得多,她前天公開說:「識佢到依家,佢從來唔會幫我拎嘢,永遠坐喺車度唔幫手,連男人Gentleman都冇。我對佢要求好低,佢肯做少少呢啲嘢已經覺得佢係我老公……係唔識愛我,覺得畀家用你,畀屋你住,畀車你,買隻戒指畀你就係幸福,佢唔明女人要咩……」
Well,既然由始至終,他都不夠Gentleman,而Being Gentleman對她是如此重大,為何還想嫁他和替他生孩子?難道是為了那些「女人未必要」的家用、屋、車和戒指?
戀愛都要「莫忘初衷」,自己把持不足,被周邊事情分化,很難怪責他人,現在才說這種話,恕大眾未能給同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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