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洛杉磯時報》報道,美國加州洛杉磯將為警務人員配備隨身攝錄機,讓警員執勤時全程錄影。執法人員出勤時使用隨身攝錄機,一直備受爭議。有市民擔心警方濫拍,影片可能侵犯個人私隱。而警員也不喜歡全程錄影自己執勤時的情況,因此隨身攝錄機可算是兩面不討好。
不過,近日美國密蘇里州警察槍殺黑人事件,令人重提執法人員應配備隨身攝錄機。如果警務人員都被強制配備隨身攝錄機執勤,影片便可作為證據,對警員或市民都是一個保障。
美國加州奧克蘭市警局早在去年已開始試驗隨身攝錄機,是全美最早要求警員佩戴隨身攝錄機的警局之一。然而,計劃推行了超過1年,效果似乎未如理想。一方面,警察工會認為,警員合約中沒有聲明必須佩戴隨身攝錄機,因此警局不能硬性強迫警員佩戴有關的額外設備,部分警員因此拒絕佩戴攝錄機,阻延計劃的開展。
另一方面,有當地市民表示,如果警員戴着隨身攝錄機,他不會跟該警員說話,因為怕說話內容被錄影,也害怕影片被隨意剪輯或播放,侵犯私隱。
當然,即使警務人員配備隨身攝錄機,執勤時也可能把攝錄機關掉。現在奧克蘭市警局對執勤時關上攝錄機的警員進行紀律處分,有警員因此而被書面警告或暫停職務,有警員甚至因此而被革職。看來警員佩戴隨身攝錄機已成大趨勢,未知香港警方何時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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