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文中談到,逃避乃人類的本性,連歲多的小饅頭,一旦做錯了事,第一反應就是選擇躲藏,而不是面對與承認。
我當然也不例外,自小健談,最愛在課堂上「傾偈」,每年的成績表上,總會看到老師寫上「多嘴」、「太喜歡說話」等評語。 媽媽見此,定必火冒三丈:「我同你阿爸都唔係特別多嘢講,點解會生得你咁多嘴?」這個時候,我便開始狡辯:「唔關我事o架!係××同學成日撩我傾偈之嘛!」「唓,個個同學都係咁傾o架啦!」試圖將責任推卸給別人。
到今天,當了別人的老師,追學生交功課時,一樣時常聽到:「阿××唔得閒同我一齊做,所以無得交!」真的不知好嬲還是好笑。
逃避是天性,推卸責任亦然。《聖經》創世紀同樣記載這劣根性:亞當偷吃禁果,上帝問他做了甚麼,他推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即夏娃),她把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上帝再問夏娃,夏娃又推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兩三句經文,將人類的劣根性表露無遺。
推卸還推卸,別人「叫」、「引誘」、「教唆」、「驅使」我們去做壞事,是否便等於我們無罪?《每日經歷神》的作者Blackaby兄弟在書中提到:《聖經》從未提到,神會因為別人對你的影響,而原諒我們的罪行,神要我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換句話說,縱使你認為自己的過犯是源於「社會的錯」、「父母的錯」、「大人的錯」、「老師的錯」,最後的決定權始終在你手上,你必須為自己的選擇和行為負責。
既然責任永遠不能推卸,倒不如坦白從寬,認罪悔改。不妨跟各位同學說說老師的心聲:對坦白認錯的同學,尚且有可能從輕發落;砌詞狡辯,只會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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