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3年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列明禁止商戶以虛假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之後,因為檢舉困難的關係,整件事似是以產生阻嚇作用為主,鮮有聽聞有檢控個案之出現。雖然香港銷售市場未見有顯著風氣之改變,但某些小型影響卻在靜靜發生當中。
例如一直存在於大中華地區的茶芥文化,就好像被動搖了那麼一小吋。茶芥指中式茶樓提供給顧客的熱茶及芥末,後來發展至泛指所有酒樓在餐牌主菜以外所提供的所有小吃,如花生、豬耳、酸菜……等等。
據不知何時開始的傳統流傳下來,一般茶樓都會強制性提供若干茶芥給顧客,從中收取數元至數十元不等的費用。
面對茶芥收費,顧客分成兩幫意見。有人對此等強制性收費相當反感,形容此為未見官先被打三十大板,會導致食客心神不順;有人則認為茶樓此舉無可厚非,顧客出街消費就要預咗。
從前茶樓懶理你甚麼意見,反正沒有商品說明條例,當然「尊重傳統」繼續茶芥文化。可是自從商品說明條例出爐,有人指出,假如茶樓未有在當眼處列明茶芥是必要收費,那就屬於不良經營手法,以致後來也愈發多人關注茶芥費用的合理性。
其實就算茶樓列明必收之茶芥費用,這就像「加一服務費」一樣,總有人接受有人不接受。茶樓當然可以依然故我,濫用華人愛面子之心態,繼續約定俗成的來強制提供花生,但這也是個非常好的時機,讓茶樓一改過時文化,以一些更令所有顧客舒服的明刀明槍收費,來賺取那些或許他們覺得是必要之收入。說到尾都是服務業,客人都開心,才能讓自己的生意愈做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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