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視台的節目中討論到「抽水」這個話題。其實「抽水」真的有很多解釋,最常見的便是在工作或是某些事情上,擅自收取了個人利益,佔到別人的便宜;而另一種大家很熟悉的解釋,便是未經對方的同意,作出一些身體接觸,而這動作跟非禮十分相近的,便是「抽水」了。
近日在娛樂圈,便常常聽到第一個解釋的「抽水」了。有很多藝人,因為在傳媒面前發表了一些對另一個藝人的行為的評論,被惹來大事報道,因而被指控為「抽水」博出位。
對於這些指控,其實真的很空泛,如果因為討論別人的事,而被指「抽水」的話,很多八卦雜誌、娛樂新聞節目,甚至是我現在寫的專欄也能稱得上是「抽水」行為,這樣有錯嗎?
如果一切沒有牴觸法例的話,我相信是沒有錯的。畢竟在這個言論自由度十分高的社會裏,每個人也應擁有一定的言論自由的。
當然有些太敏感的話題,我們即使擁有自由也不應觸碰的,譬如別人的祖先,便萬萬不能用作「抽水」了。
至於以上所說的另一種「抽水」,絕對是要被譴責的行為。
任何女士如遇上此等行為也不應怯懦,應馬上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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