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癡白不癡:失戀假

最近公司有男同事來電說:「說起來很幼稚……我失戀了,想請假。」

我聽到後的第一個反應是:男人失戀請假?這何止幼稚……簡直太法國,同時又太MK了吧?

然後再想想,算了,說到底,我其實一直都支持失戀假期的,從情傷中復原是必須的事,那就無分男女都放假去吧。

這都不是甚麼新鮮事物了,早就有一間日本公司於數年前開始提倡「傷心假」,給失戀的女員工提供至少一天有薪假期,好讓她們盡情痛哭,爾後重新做人。

這傷心假期的日數多少,取決於女員工的年紀:24歲以下可得一年一日傷心假,25歲至29歲可得一年兩日傷心假,30歲或以上可得一年三天傷心假。

有此設定,皆因該公司的CEO相信,20多歲的女同事較年長女同事更快得到下一段戀情。

相反,對於年過30歲的女員工來說,失戀就顯得更為致命。

這說起來好像有點超現實,但只要細心想想,就知道失戀之痛往往比甚麼發燒感冒來得傷身,既然老闆們可以容忍員工裝病請假,那麼失戀假也不算是甚麼不能存在的外星怪物。

既然男同事他竟然有勇氣提出這麼難為情的要求,也該真的傷得很重。

與其涼薄、惡毒地逼他帶着沒靈魂的軀殼上班,倒不如放他一星期失戀假,讓他盡快逃離法國MK系,成長起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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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日曦 舊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