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癡白不癡:綠牌入場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球場有球例。

像絕大部分法律和家規一樣,懲罰性部分築起整份條例的骨幹。就是說沒有懲罰罰則,就沒有人會遵守律法。

違例停車要罰款,殺人要坐監,於是踢人要有罰球,嚴重者要被罰黃牌,甚或紅牌。

律法為管轄人類而生,可是這些條例其實都嚴重違反人性中最基本之屬性,就是抗拒懲罰。當然抗拒懲罰的後果很可能是避免犯法,於是世界和平,大團圓結局。

但事實又剛好相反,你有你執法,人有人犯法,你有再多的懲罰擺在眼前都好,球證還不是要場場大送黃牌紅牌?

在懲罰以外,是否加設獎賞會更有效打擊球場內外的罪案?

人家訓練寵物也是如此,與其又打又鬧,還不如給予適當獎賞來得有效。

這就開始幻想:除黃牌、紅牌以外,在球證袋中放多兩張藍牌、綠牌。在黃牌警告、紅牌出場這些懲罰性球例外,加上藍牌讚賞,綠牌入場的獎賞性球例。

每當球員做出國際足協及球證希望出現的舉動,例如幫對方那些正在抽筋的球員拉筋,又例如扶起跌倒的球員,再例如出言讚賞球證的執法而不是衝上前投訴,球證就可考慮出示藍牌讚賞球員,而當球員做出更高級的君子行為,球證就有權出示綠牌,獎賞該球隊派多一位球員進場踢球。

這樣說來雖然可笑,但再細心想想,以球隊和球員那些巨大的爭勝之心,在獎賞性球例的鼓勵下,就會更為主動去尊重球例,而不會像哨牙蘇一樣,咬完一個又一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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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日曦•舊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