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常言:「沉悶是一種罪惡。」一個人收埋自己悶到底,充其量是一人做事一人當,毋須被廣受批判;將沉悶帶給身邊的人,還把沉悶委過於人,才是一種令人髮指的行為,甚至是一項摧毀他人的惡行。
近日聽聞一個婚姻故事:男女於讀書年代開始拍拖,畢業後賺夠錢火速結婚,共同經歷過生兒育女買車買樓的港式人生里程碑,男人卻見異思遷,向女人提出離婚,使她飽受打擊……
像這類的故事,So Typical,天天都在發生,大概未有資格成為話題,但趣味之處在細節,女人說:「想不到,我丈夫這樣沉悶的人,也會跟我分手找其他女人。」我說:「沉悶的人不一定是忠心的人。」女人說:「你知道他為何要跟我離婚?」我說:「不是有小三嗎?」女人感嘆:「他說,因為我太悶。」
想當年,女人覺得男人夠悶,認為是付託終身對象,才決定下嫁;亦因為嫌老公太悶,所以誕下小孩子,意圖為婚姻生活加添生氣。回想起來,是多麼的諷刺。
女人再說:「分手時,他說當年娶我是一個錯誤決定,他不應該過分着重樣貌、身材等外在條件,而是應選擇一個性格開朗生活有趣的女人做妻子。」我說:「你沒有即場把他殺死,是很高EQ的表現。」女人說:「我都認同。」
那個男人並不知道,有趣的女人寧願跟韓劇做愛也不會嫁給他。他不但悶,而且死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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