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八卦都要繼續講:鬧爆彭順,唔好鬧李心潔。
昨天談到,彭順背妻偷食,李心潔原諒老公,事件自然令人聯想數年前倪震跟周慧敏的戀情危機。
在周慧敏那份睿智的聲明中有那麼一句話:「沒有倪震,成就不了今天的周慧敏。所以我敢大膽向各位說一句:『我的伴侶絕對犯得起這個錯誤』,而這句說話,亦只我一人有資格去定論。」
有人覺得,我理得你之前做過幾百單善事、捐咗幾千萬畀內地起豆腐渣小學,定抑或拎過搞笑諾貝爾和平獎,總之偷食就係偷食,強姦就係強姦,殺人就係殺人,天子犯法,與蟻民同罪,監是一定要坐的了。
只評論當下的過,不計算當天的功,這想法也算正確,道理是道理,實在沒必要硬去推倒。
之不過,強姦係強姦,偷食係偷食,以社會法律去判罪,結果還是會有出入的。強姦可由法官判刑,而偷食者,只好等候伴侶發落。
無論你如何不認同,周慧敏那句:「只我一人有資格去定論。」亦同樣正確。
我就提出幾種可能性:(一)男方可能曾經捨命救出差點被車撞死的女方,女方至少欠男方爛命一條;(二)男方可能曾經代爛賭女方還了5億元債務,女方又至少欠下男方臭錢一堆;(三)女方可能曾經偷食,而男方原諒了她……這次只是風水輪流轉。
以上種種或類似的種種,又的而且確只有當事人才能掌握確實背景資料,可以準確判罪。誰在偷食之後橫死街頭,誰又在偷食之後獲得原諒,還要飛黃騰達成為賭王,我們可以含住花生口誅筆伐,但永遠改變不了結果,這又無可奈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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