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Ray手記:靠聽聲過馬路?

某次過馬路的時候,朋友問我為甚麼沒有看清楚是否有車便過馬路,十分危險。

我辯稱,那是一條我經常過的馬路,知道車輛比較少,也沒有交通燈,因此過該馬路時已習慣了靠「聽聲」。只要聽不到汽車行駛時的聲響,便認定沒有車,眼睛再稍為一看,便可以安全過馬路了。

要不是朋友這麼一說,我也沒有留意自己過馬路有不看車的壞習慣。不過,我靠「聽聲」過馬路,卻是事實。

過馬路時,除了要看清楚有沒有車之外,也該聽聽遠處是否有車衝過來,比單靠用眼看更安全一點,這就是善用感官的一種技巧。

新一代的汽車愈來愈寧靜,尤其是電動車開始普及,電動車只有電動摩達,沒有引擎燃燒汽油,行車時倍加寧靜,直接危害到一些像我一樣靠「聽聲」過馬路的路人。

最近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發表草案,要求電動車和混能車在低速行駛時,必須製造一些噪音,以避免因過於寧靜而令行人忽略車輛的存在。

該局建議,當電動車和混能車的車速低於每小時18英里時(即每小時29公里),便需要額外製造一些噪音,以確保行人或騎單車人士能夠從街道背景噪聲中辨認出電動車的存在。這對騎單車人士尤其重要,單車一般沒有倒後鏡,必須靠汽車噪音以辨識是否有汽車從旁駛過。

當車速超過18英里,該局認為汽車已可發出足夠噪音,毋須製造額外聲響了。暫時草案仍未獲通過,但通過的機會甚高,也值得其他國家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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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偉民(Ray)‧飲食網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