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恒我訴:玩出火

玩遊戲,當然是為了娛樂。可是不少人,本着尋找快樂的心態去娛樂,卻得來一肚火,例如是打機。

年少時經常流連於遊戲機中心,那時最流行的是《街頭霸王》,即俗稱的「波動拳」。有些人玩得相當「肉緊」,當自己的人物被電腦或另一位玩家擊倒後,他們會很用力地拍打操控盤,其力度之大,我懷疑會震傷他們手掌的經脈,但他們不但不覺得痛,更會流露出一副彷彿很兇的表情,然後怒氣沖沖的轉身離場。

我亦見過有人輸掉後猛力用腳踢遊戲機,此舉是「機舖」的大忌,因為必定會換來「換錢大嬸」或「駐場大叔」的怒罵。有趣的是,這些惡形惡相的玩家,被罵後往往會垂頭喪氣地離開,完全不敢「駁嘴」。目睹這些情況,我便會想:「玩遊戲而已,何必玩出火?」

這個年頭,進「機舖」的人少,玩手機和網絡遊戲的人多,可是玩家的「躁底」並沒有減少。只要上遊戲討論區,便會看到鋪天蓋地的辱罵語句,矛頭統統指向遊戲的製造商或代理商,例如「課金」(即用真錢)後抽不到心儀的東西,便立即用世上最絕的「粗口」去問候人, 或口口聲聲說要「棄Game」,希望得到他人的和議。然而,就本人所見,通常這些玩家都會繼續玩下去,而且愈玩愈投入。心相:「又要鬧又要玩,何必呢?」

有次問玩家友人:「既然是『抽』而不是『買』,當然有機會抽不到吧。」他說:「我知。」我便問:「那麼,為何還要罵得如此兇狠?」他說:「哈哈,我也不知道!總之得不到我想要的,就要罵!至少可宣洩我心頭之憤,香港人就是這樣子!」很喜歡他最後一句,連玩也要演變成粗暴發洩,令自己大動肝火,傷身又傷神,我們又怎會生活得快樂?說到底,都是遊戲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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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恒•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