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是雄赳赳的男人,不明白為甚麼我總是正義感十足。
也許我認為,不論是富是貧,是傷殘還是健全,世上每個人都是平等,每個人都應該得到別人的尊重,每個人都不應該受到別人的欺負,所以每每看見有人(即使是我不認識的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我心中也會有份莫名其妙的憤怒感。
所以從前讀法律,我是希望能夠成為檢控官,只是律政署拒我於門外而已。
在日常生活中看見別人受到欺負,我大多只能在心中為他們抱不平,畢竟這些都是別人的事,跟我沒有關係,我亦沒有甚麼名義和能力為別人出頭,真慶幸我是個女人,否則肯定天天為抱不平跟別人打架。
至於自己的朋友被欺負呢?量力而為吧!因為這些年來,已訓練自己成為了一個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人了。
那麼,看見自己的親人被欺負呢?也會量力而為,因為一個小女人的能力真的絕對有限,要是我沒有任何辦法阻止他們被欺負,我想還有唯一的事可以為他們做的,便是不跟欺負他們的人做朋友。
其實除了為他們做事,也是為了自己。喜歡欺負別人的人又怎會是個好人?更難保有天他會欺負我,所以還是跟這樣的人保持距離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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