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來發生在香港的「離晒大譜」新聞何其多,計埋手指腳趾都未必夠數,較近期的一單我覺得離譜的,是3歲幼稚園生遊學美國10天收3萬蚊的事。聽到後我的首個反應是:「幼稚園遊學?咪玩啦!」
幾歲人仔去旅行不是甚麼新鮮事,猶記得自己4歲開始跟爸媽去旅行,老實說當時甚麼也不懂,聽到爸爸說要坐飛機便好興奮。
那次是個菲律賓短Trip,到現在其實只剩下唯一一個難忘畫面,這就是某酒店內的一個室內大泳池,為何記得?原因不明。然後兩年內相繼發生的台灣、星馬泰家族旅行,自己想來想去直至現在仍無法想起甚麼畫面,直情毫無頭緒,可做的只能看着已發黃的照片回味。
到各地大開眼界當然是對的,不過我相信將遊學推到中學階段更好,因為懂事時才有智商去認識、分析與學習。至於幼稚園生,遊學也是需要的,不過此遊不同彼遊:可以是「唱遊+學習」,學玩遊戲學合群學合作;可以是「遊園+學習」,學賞大自然,學動物學昆蟲學花花草草;可以是「遊街+學習」,留意街上風景,學常識學知識學環境。人之初,近身的種種不優先學習,卻先要跑到老遠學異國風情?這樣可說搞錯先後次序的吧!
不過我更認為,留多點時間去玩耍,做小朋友應做的事,有個愉快的童年不是更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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