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談到,筆者小學時被老師「寫手冊」,為了在母親前掩飾過錯,竟大膽地用塗改液將老師寫上的那句「時常欠帶課本、欠專心」塗掉,以為這樣便可以瞞天過海。殊不知,母親一拿起手冊,便勃然大怒:「你為甚麼又被老師投訴?」
當時我又驚又好奇,明明是塗掉了,為何母親還會看到?正如昨日提到,當一個人慌張與心虛時,便會作出很多草率又愚蠢的決定。用過塗改液的朋友都知道,它只有「塗改」的功用,卻不能令原文「隱形」,而且市面上有不少塗改液,即使塗了,我們仍能隱約看到被掩蓋的文字,所以,母親一眼便看到老師投訴我忘記帶課本。
母親手執着藤條說:「如果你坦白從寬,我不會懲罰你(我當然不信),如今你還企圖掩飾罪證,實在罪加一等!」至於我的下場,當然是異常慘烈……
這件事給我兩個教訓:第一,有錯便要認。所謂「做得出唔怕認」,即使「怕」,也必須要認,以為做點手腳、刪刪減減就能掩人耳目,到被發現了的時候,別人更加不會原諒你。第二,真相是不會永遠被埋沒的。中國人常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耶穌亦說:「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你以為沒有人知道麼?其實只不過是你自作聰明。
一直以為,「樹立榜樣」乃為官者最基本的責任。只是近日所見,我們的當權者卻再三向我們示範反面教材,而且做事藏頭露尾,手法低莊拙劣,被揭發了,仍堅拒承認,意圖強詞奪理。如此政府,怎不叫人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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