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這句話說得很好。別人對不起你、錯怪你、虧待你,你更要珍惜自己,如果一直耿耿於懷,悶悶不樂,這就是自己跟自己過不去了,無形中幫助對方折磨自己;萬一生病,更做了對方的幫兇,謀害自己。
正確的做法,是活得更精彩。不是活給對方看,或刺激對方,而是心境平和地過好每一天。心境決定處境,眼界決定境界。基督教的《主禱文》是教徒及慕道者每天必讀的經文,當中講「赦免別人的罪」,就是教人改善心境,提升眼界。
方向宇曾聽一位德高望重的牧者教導,十誡中的「不可殺人」,其實包括「心理殺人」。因為記仇,所以人的心中、口裏說「憎死你」,就是動了殺機,企圖仇殺。這一惡念雖然不會成為事實,但當時自己已極度憤怒,對身心有無形損害,何必呢?不如赦免對方的罪,放過別人,等於放過自己。《太上感應篇》最後一段說:「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語惡、視惡、行惡,一日三惡,三年天必降之禍」。口出惡言、怒目而視與作惡一樣,會遭天降禍,這就真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