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新轉變

今年10月1日內地《旅遊法》正式生效,旅行社不可以帶旅客購物以補貼團費,內地出外的旅遊團費顯著上升,一則笑話調侃內地團費漲價,估計帶來影響:「月收入3萬元可考慮歐洲遊,1萬至2萬元請選東南亞遊,低於1萬元請選國內遊,低於5千元請選省內遊,低於3千元請選郊遊,低於2千元請選花生油,低於1千元請選夢遊!」

一位在國內堅持不做購物團的行家,產品價格競爭不過零負團費,正想退出競爭之時《旅遊法》出台,不用調整已變成市面上最便宜的團費。正規旅行社受惠於價格回歸正軌,習慣以低價搶客的旅行社就要面臨經營上的壓力。

《旅遊法》生效後,內地旅客參團的行程必然會正規許多。遊客付出合理的市場價格,當然要求旅行社提供高質量服務,包括行程、領隊及導遊服務、住宿、餐飲、交通、購物點等安排都要符合消費者的期望,培養正常的盈利模式和消費習慣,無論對行業從業員和消費者來說,都會是一個好的轉變。

Profile:姚思榮,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