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開陷阱 求職要冷靜 

求職者最開心的事,莫過於成功獲聘。但如果僱主說:「現在和你簽約,合約期間以自僱方式受聘……」或「我請你,但要先交$2,000港元作申請金……」,你如何是好?社會「人浮於事」,不少人求職心切,往往忽略保障個人權益,容易墮入騙徒或無良僱主的求職陷阱。任教人力資源課程多年的導師教路,求職陷阱雖層出不窮,但只要熟悉勞工法例,簽約前,停一停,諗一諗,自然能保障自己。

長工變自僱

年輕人入世未深,易被無良僱主欺騙,要他們接受不合理的工作條件,而類似新聞亦時有所聞。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人文及法律學院高級課程主任黎鑑棠,具多年教授人力資源課程的經驗,他表示求職陷阱層出不窮,近年又有新「招數」,例如「假自僱」。

其實,「假自僱」並不是新鮮事,但自2011年實施最低工資法例,經營成本上升,令愈來愈多僱主趁機鑽空子。他表示:「『假自僱』的受僱人士可能只以合夥人形式工作,並非以僱員身份為公司服務,這樣在勞工法例之下,他們得不到任何保障。」這種情況,出現在健身會籍銷售、地產、保險或汽車銷售、貨運、電話銷售、工程或影視製作行業居多。

黎鑑棠舉例,僱主請人時改變僱傭關係,員工由原本的受僱變成服務提供者,變相成為僱主的合作對象,合約也變成服務合約。員工若無法提供服務,便不會得到薪金。這類型的合作並不算欺騙,所以求職者在求職時要細閱合約條款,看清雙方關係是屬於僱主與僱員,還是服務合約。若一時大意簽約,以自僱形式提供服務,一來易被剋扣薪金,二來亦難以追究。

認真了解條款

黎鑑棠坦言,求職者搵工心切,「漁翁撒網」般發出不同類型的求職信,一旦獲聘便滿心歡喜,根本並未看清楚合約條款便簽了,這是很危險的。事關香港最注重合約精神,任何僱傭關係以簽訂合約為準。因此,若求職者簽了約,就得承擔後果,只有在提供服務後沒收到相應款項,才能報警求助,最終,亦只會當作商業糾紛處理,不能因循勞工法例作追討。他建議,接受聘用之前,應了解工作性質,不必立即簽訂合約,要給予自己冷靜期,回家看清楚獲聘細則或合約條款,再作決定。

他說:「要清楚知道自己獲聘用的職位、工作內容,任何聘任都有書面或口頭合約,說明糧期、薪金及解約通知等。假如未能即時了解清楚,可要求把合約帶回家中詳閱,千萬不要害怕錯失工作機會,而匆匆簽約。如果僱主有心聘用,也不怕多等你幾天。」除了清楚了解受聘的條款外,黎鑑棠補充,現時在網上很容易找到有關勞工法例條款的資料,求職者見工前,不妨先作了解,清楚僱員權責,確保獲聘時受到保障。

後記:參與正當求職會

現時,不少機構會舉辦較大型的招聘活動或招聘會,黎鑑棠指,這類招聘會的機構大部分都奉公守法,求職者可較放心地參與。他表示,事前求職者應充分了解個人的長處及能力,應從個人知識、技能及態度選擇目標工作。選定目標後,大家應嘗試了解公司背景、職位的工作性質及範圍等,這些資料,皆可在公司網站或招聘攤位內取得,應好好利用;再想深一層,掌握相關資料,對求職者日後面試亦有幫助。

撰文:何詩敏

部分攝影:張群生

部分相片:由受訪機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