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知道我找一個從前約會過的人一起看歌劇後,我便馬上被罵了。
朋友先批評與我看歌劇的人是個「怪獸」,為甚麼跟我沒聯絡1年,我一有要求便馬上答允?接着朋友便怪責我找「前約會者」,是十分錯的決定。
畢竟對方從前也是對我有興趣的人,雖然已多時沒見面,但這次我的主動相約,是絕對會為他帶來假希望的。朋友說,他會想,她再次找我了,是想給我多一次機會嗎?是現在終於感到我不錯嗎?又或是,她突然想起我,是希望跟我見面?但朋友很明白,其實我只是要找個伴陪看歌劇而已,對他根本沒有朋友以外的感覺,所以,我這次的決定,便為對方帶來了一個假希望。
我反駁朋友,說只要我把約會應有的基本,不用男的請客而改為「AA制」,不就會消除對方的假想?朋友說不會,因為現今的女人實在太主動,莫說是「AA制」,就連女請男的事情也會發生,所以我這次還是會令對方有了假希望。
我自知這個決定也許是有點自私,但難道男女之間,不是情侶便不可以是朋友嗎?對方絕不是個壞人,身邊多個朋友不是件好事嗎?再者,假的真不了,相信很快,對方便會知道我的用意,要是再一次令他失望,我只好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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