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朋友找我傾訴心事。他說,最近前度女友的家中發生了些不愉快的事,他想發短訊去關心她,但又怕現任女友會不高興。
我隨口問:「為甚麼你想關心她?」他說:「《聖經》不是說:『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嗎?(他是一名基督徒) 她有事,我也應該好好的關心和慰問她!」我一笑,再問他:「那你便要撫心自問,究竟你是真的本於耶穌的愛去關心她,還是,你只是想找個藉口去告訴這位前度:『我仍很關心你。』」友人呆了一會,一時之間說不出話來。
《聖經》裏的確有很多關於愛的教導,但不少人卻拿這些教導作擋箭牌,但凡遇上問題或兩難時,便嘗試打開《聖經》,找一些經文來將自己的意願「合理化」,甚至斷章取義,站在高地上強人所難。聽過有人向心儀的對象示愛,但遭對方拒絕,他竟拿出《聖經》來說:「我這樣吩咐你們,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然後指摘她沒有遵從耶穌的吩咐。這樣不但曲解、誤用《聖經》,更有違基督徒應有的行為。
上述友人舉出的經文來自《聖經》的加拉太書,其實,前面還有一句更重要的:「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彼得前書亦說:「你們既因順從真理,潔淨了自己的心,以致愛弟兄沒有虛假。」 展示所謂的愛之前,我們是否肯定自己有一顆潔淨的心?還是假借愛之名而「放縱情慾」?不知道友人最後如何選擇,只希望他的做法不會惹來更多無謂的煩惱和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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