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當關:動聽,不等於有道理(2之2)

昨談到宗教團體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其中一條戰線是針對同志伴侶領養孩子,認為只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家庭,並非讓兒童幸福成長的完備環境,從而反證一男一女婚姻才是「正道」。然而這樣的辯詞其實甚粗疏。

首先這假定婚姻必然為了生育。結婚和生孩子當然有密切關係,但「結婚的權利」則不一定要跟生育後代掛鈎——否則不育的男女,或者患有遺傳病者,難道都無權結婚?從同志領養孩子可能產生問題(先不管這說法有多真實),欲全盤推翻同性婚姻權利,理由很薄弱。

再說,「同志家長相比一般爸媽必然有缺失」,這說法有確證嗎?對這觀點暫時未必能下定論,但可以肯定反對同性婚姻團體提出的論據不足。如昨日提及在美國明尼蘇達州議會作證的小女孩Grace Evans,大談自己的爸媽如何各自給她良好教導,然後反問:「你能叫我捨棄其中之一嗎?」不少人看了這影片被打動,卻沒有留意這段所謂「證詞」的粗疏。

我不懷疑Grace的父母真的很棒,但他們能夠代表天下父母嗎?她的描述也未能具體說明其父母給予她的,有甚麼是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所不能給。Grace的說法只證明一男一女能夠當好爸媽,卻不能反證出同志家長就無法好好養育孩子——正如有人若找來100對非常糟糕的父母(例如虐兒甚至性侵犯子女),也不能由此證明「同志家長比較安全」,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個公共議題,這女孩巧妙地把問題偷換到「我的爸媽二選一」之上。在場沒有人回答她,因為這根本是個錯的問題。

假如有一天同性伴侶真的大量收養孩子,領到的孩童很多都是被親生父母狠心遺棄,或者父母因個人問題(如犯罪、酗酒等)失去撫養權。「男女父母必然優於同志家長」這信念,在這情況下豈非變得非常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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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靖夫•流行小說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