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是目前全球非常熱門的議題,隨着美國多個州份,以至最近新西蘭和法國相繼將之合法化,爭議愈來愈熾熱。反對同性婚姻的力量主要來自宗教團體,歸根究柢其反對理由是為維護所相信的教義,但他們在公眾辯論時為了爭取更大支持,一般不強調宗教理由,而改以守護傳統家庭價值觀的立場打輿論戰。
宗教團體近期的一個進攻點,是隨着同性婚姻將出現的同性伴侶收養孩子權利問題,指出同志家庭並不完全(缺乏了父母其中一方),對孩子成長有不良影響,從而延伸到同性戀者組織家庭是「不合理」。目前同志家長並不普遍,一般人較難想像其生活,直覺感到一個家庭裏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有點彆扭,此辯論策略就是借助這種心理。
在網上看到一段影片,美國的宗教團體找來一個可愛伶俐的11歲女孩Grace Evans於明尼蘇達州議會上作證,她於講話中大談自己的父母如何各司其職,教導她健康成長,然後她兩次質問議員:「父母雙方哪一個是我不需要的?我的爸爸還是媽媽?」以此為由認為不應改變目前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
Grace的說話很動聽,網上看見不少讚賞。可是動聽,不等於就有道理,這論點稍為深究就看出過於簡化,毛病多多。首先同性婚姻合法化乃是一個關乎立法的議題,如果要透過法律去保證,孩子必定擁有男女家長完備的成長環境的話,問題可來了:生了孩子的夫妻,我們是否也該呼籲立法禁止他們離婚?甚至再進一步,現已離婚的男女,假如孩子仍小的話,又是否應強制他們再婚?未婚生子的單親家長也如是?如不,單單不容許同性結合然後養孩子,就變成雙重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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