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本欄以「新高中課程檢討報告」(2013年4月)所提出的中文科可考慮重設範文的建議作為例子,藉學者專家討論此課題多是經驗之談這現象,帶出為何學生不能就範文的有與冇提出自己的喜好,即學生對課程內容有選擇權,因為學生是教育的主角。
《新高中課程指引》沒有提及「學生的課程選擇權」這概念,指引中的用語多數採用官方(教育配角)致學生(教育主角)這個方向,例如:本課程為學生提供甚麼甚麼,而不是主角選擇學甚麼。
相反,內地與台灣的學術文章或課程指引重視學生選擇課程內容,例如:
「(在內地)絕大多數的必修課要能提供多種程度不一、難度不同的教材版本……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與發展水準,在老師和家長的指導下,可選擇不同難度的教材版本。」(《基礎教育研究》2003.4:25)
「台灣在1996年引進綜合高中學制,其概念是把選擇權還給學生,讓每位學生在綜合高中階段,能夠探索自己的興趣課程,進而深化自己的專業內涵,為往後進一步專精教育做好銜接的工作。」(http://tve.ie.ntnu.edu.tw/tvej/uploads/paper-list/0203/101-3-9.pdf)
綜合以上所述,內地與台灣信賴學生,起碼在文字論述層面沒有迴避學生選擇權這概念,鼓勵學生選擇課程內容,承認學生有權選擇。反觀香港的情況,學生仍然處於一個接收與接受的境況,只是有升中選校權,選文理商科的權,但就科目內容而言,卻無權選擇。
中學生升上大學要選科時,只顧哪科容易、哪科會爛Grade、哪科會派好Grade等,這些心態是否源於6年的中學裏,長期維持被動學習,缺乏自由學習的培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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