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恒我訴:韓國騎呢例

韓國首任女總統朴槿惠上台後,通過了兩條相當「騎呢」的條例,但其牽連範圍之廣,恐怕比金正恩是否真的會發射飛彈更甚。

第一條叫「禁止裸露條款」,只要在公共場所穿着太暴露,便有可能遭罰款。然而,條款卻沒有說明何謂太暴露,裙子要到多短才算是違法?超短熱褲又算太暴露嗎?此條款激起不少女性的抗議(竟然是女性反對!),尤其是一向走性感路線的藝人。而支持立法的政客擔心近年當地娛樂圈的性感熱潮會愈走愈極端,對青少年造成負面影響。

第二條更有趣:如果男生向女生求愛超過3次,將可構成輕犯罪。韓國警察廳解釋,近年發生不少因「求愛不遂」或「窮追猛打」的騷擾、威嚇,甚至刑事事件,例如狂發短訊、不斷打電話、隨時出現在對方面前等等,對不少女性造成恐懼。

條例的原意也許是好的,但個人認為,它亦同時扼殺了不少驚天動地的愛情故事。從此,他們的國度不會再有「追了她10年,最終打動了她」的美麗愛情故事,韓劇中的深情男主角可能不可再說:「雖然你不接受我,但我會一直在旁守護你,直到地老天荒、海枯石爛……」;追求的方式亦被迫變得充滿計算,你不能再貿然出手,出每一招之前都必須經過審慎的策劃與鋪排,因為只有3次機會,這似乎與愛情那純真與率性的本質背道而馳。

衣着與愛情,從來都是生活中很個人、很自由的一部分,要動用到執法部門來管制,始終有點過分。希望這股「韓風」,不會吹來香港吧!

網址:blog.sina.com.cn/bennylau25

劉偉恒•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