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幾天看見有歌星在報章說甚麼樂壇的頒獎禮並不公平,我心想:「你想怎樣?」
其實甚麼是公平?甚麼是不公平?若回到80年代的樂壇,便絕對沒有這個說法。記得那時譚校長在每個頒獎禮連中三元,年年拿最佳男歌手,大家都心服口服,因為真的實至名歸嘛!有些時候我還認為他應取更多呢!至於近年,容祖兒已不知奪得了多少年的最佳女歌星獎了,雖然我也感到悶,但在樂壇又真的找不到一個能跟她比併的人。高挑的她能在台上瀟灑自如的又唱又跳,單是觀感已勝過無數的女歌手了,更何況是她的歌藝也毫不遜色,又怎能不坐穩女歌后的寶座?
為甚麼有些歌星會有這不公平之說?我不會想到底你的唱功有多好,而是會想到底你的歌受不受歡迎。就以胞弟焯皓為例,個人認為他的唱功是毋庸置疑的,但香港的市場又有多少人接受是另一回事。
所以,在香港樂壇各頒獎禮上得不到獎項的歌星,又何必像站到法庭上的指控台,在控訴這樣那樣不公平?要是真的有實力,即使今時今日闖不出名堂,只要堅持,他朝定能有一番作為。與其花時間控訴,倒不如想想如何能做出令更多人共鳴的音樂,我想會是更實際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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