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我試過,試過被體罰,也試過體罰人。
60年代,上幼稚園。我記得給老師用木間尺打過手板(手板即手掌)。間尺深啡色,用透明膠紙繞了數圈,大抵這件武器陪伴老師多年。犯事較嚴重的同學則被罰坐「無影櫈」,雙膝半屈,處於蹲下、站立之間的狀態。受此酷刑的同學,回座位坐下時雙腳仍不由自主的振動,狀甚恐怖。幼稚園有這麼多的體罰方式,彰顯老師及校方管教嚴謹,社會當時大概沒有體罰這詞語,更遑論有甚麼教育規例監管。
70年代,上小學,打手板仍然看見,但沒見過「無影櫈」了。間或看見在「罰企」之上加點新意思,有些同學常談話,屢勸不聽,老師便罰他們咬着筆桿不准說話,大多跟「罰企」同時執行。整體感覺是沒幼稚園那麼嚴厲,我當時給自己的解釋就是小學生應該比小朋友定性一點,所以不用那麼多的肉體懲罰。
80年代,我教過小學,當時教育條例規定體罰前要向校長申請,且在其面前才能體罰男生,而女生是不能體罰的,當時體罰的唯一招數就是「打手板」。有一次,我忍無可忍,做足手續後,便拿起由校長指定的木間尺,捉住男生伸開了的手掌的手指,規例要捉住手指,不然他一縮手或一握拳而間尺打在手指上,後果會很嚴重。我打了三下,拍拍聲,打的時候,我心裏沒有講粗口來助聲威,但真的很暢快,因為可以幫其他同學出了口氣。我當然沒有天真得以為打手板可以教好學生,之後我還要花工夫來處理他的問題。
90年代直至現在,再沒有體罰,老師只可動口不動手,大家文明了很多,但學生問題不見得減少了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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