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提過,為迎接朋友送來的梳化,像我這種無視起居環境的無恥之徒,也居然提起勇氣執拾家中雜物。既然10年不發市,自不然手腳生疏,一個不留神,抽屜從高處跌下,尖角擊中嘴巴左方,硬生生刮出一條血疤。
啊!好痛!更要命的,是留下一條紅色血疤,偏偏在未來幾天,要為兩本雜誌進行試食兼拍照……我冷靜下來,再WhatsApp兩位女性朋友,訊息內容只有4個大字:「求遮瑕膏」。
從沒想過,終有一天,會想到遮瑕膏,更遑論要用遮瑕膏。我臉上皮膚雖肯定不是雪白玲瓏,但沒有太明顯或太礙眼的疤痕、白印、黑斑、紅瘡,何須掩飾?今次請遮瑕魔棒出山,無非要在鏡頭前獻醜,所以要努力遮醜。
兩位女性朋友一邊慷慨地提供私伙,一邊追問:「那血疤算甚麼?上鏡不是有專人替你化妝的嗎?」我答:「你黐線嗎?我只是蝦兵蟹將,誰有閒情為我安排專業化妝?」繼續問:「拜託攝影師給你『執走』血疤不行嗎?」我再答:「你黐線嗎?我不是名媛或女優,誰有工夫給我做電腦美容?」
可惜,平日沒用遮瑕膏的人,當然會在緊要關頭忘記攜帶,拍攝時我手足無措,懇求攝影師手下留情:「拍右面可以嗎?我左面有條血痕。」他望了半秒,說:「幫你在電腦『執走』佢。」我本能地答:「多謝。」看來我與遮瑕膏欠缺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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