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認為,一段正常的感情應該是按照「約會─了解─拍拖成為男女朋友─再了解─結婚」這個過程發展的。
至於性行為應該在甚麼階段發生呢?早已說過很多遍,在我眼中,有性關係便等同是男女朋友的關係了。只不過,不是每個人的想法也跟我相同。跟男人說到這話題,他竟然說在他眼中,性關係不過是感情發展的起步點,也許他的起步點應該比約會遲一點吧,要是沒有約會,又如何能發生性行為?
可是,若雙方還沒有深入了解便已發生性行為,這豈不會太過冒險嗎?但他身邊卻偏偏真的有很多女人願意先跟他有性行為,再慢慢互相了解,因此跟他發生過關係的女人都願意接受自己不是他的女朋友的事實。雖然我不知道他的女人是甚麼人,但對我這個70後的女人而言,真的很難認同他的說法。
如果不是男女朋友都可以有性關係,那麼這段關係又稱得上是甚麼?如果不是男女朋友也可以有性關係,那又算是濫交嗎?也許這是男性和女性思想上的分別,但要是真的有分別,男人是在甚麼地方找來那麼多女人跟他發生性行為?聽過他的話,我差點兒把自己看作是個老古董。幸好,我只是個「老頑固」,不過把他的話看作是「撥正反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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