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時期移居美國,自此與小女友分隔兩地。那個年頭,沒有E-mail、MSN,更遑論WhatsApp、Skype等網絡通訊工具。要和愛人聯繫,一是靠寫信,但每封信動輒要十多天才能寄達。於是,為解相思之苦,筆者便選擇打長途電話了。
那時的長途電話費貴得驚人,一分鐘要十多二十港元。然而,情到濃時,幾分鐘又怎能道盡愛意和思念?所以,筆者時常失去節制,有時要談上一兩小時才肯罷休。如是者,每到月尾,媽媽都會收到一張驚人的電話費帳單,而每一次,她都會大罵筆者浪費她和爸爸的血汗錢,甚至出動「扣零用錢」這「極刑」。無奈,年少任性的筆者一於少理,繼續偷偷打長途電話,甚至跑到鄰居那裏借電話。結果,連鄰居也忍不住向我們家投訴,使大家非常尷尬。
某夜,媽媽終於按捺不住,叫筆者到大廳詳談。這一次她沒有責罵,也沒有激動,反而流下淚來,哭訴一家人剛移民,開支很大,筆者再這樣下去,她真的撐不下去了。那一刻,看着媽媽哭得悽楚,筆者才如夢初醒,後悔莫及,從此大為收斂,不再瘋狂打長途電話。
年少的筆者終肯改過,不是怕媽媽責罵或懲罰,而是出於愛——因為愛我的家人,不欲再令他們傷心。聖經說:「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俗語雖說死性難改,但其實要改也不難,關鍵就是一個「愛」字。立志愛身邊的人,也立志愛造你的上帝。當你想做壞事時,想想會令你愛的人傷心落淚,會令他們痛徹心扉,想想他們如何一直無條件地愛我們,你就自然會撒手不幹。這才是對付罪的最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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